「原來不只是螺絲鬆了,是根本不知道要鎖哪裡。」
昨天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安排 #第408次太魯閣列車出軌事故 專案報告,虹安也一早前往登記發言。從事故發生到現在,真相在抽絲剝繭下逐漸明朗,相關事證皆指向 #劣跡斑斑的包商違法施工及操作過失,為這次令國人驚愕與哀痛重大事故的主因。虹安自始即對於「為何屢傳不良紀錄之包商仍可承接許多公共工程標案」感到不解,也看到鐵路局、公共工程委員會、以至於各公部門機關於施工廠商之招標、稽核、評鑑與管理仍有極大改善空間。
回顧同樣由李義祥負責的義程營造公司,於承攬花蓮縣政府建設處2014年的標案時,#偽造承包工程當中用以維護工安的圍堰照片及施工日誌,在2018年8月經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有罪,今年2月三審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確定。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一項第四款「以虛偽不實之文件投標、訂約或履約」,再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03條,應 #3年內 要被列為政府採購案的拒絕往來對象,也不能成為分包廠商。
但,根據 #台灣採購公報網資料庫 顯示,義程營造在2020年時還有得標花蓮縣政府標案、交通部公路總局標案,為什麼理應公告拒絕往來的公司,還能繼續投標政府標案並得標?對此,林部長和鐵路局回應竟是「98年的義祥工業社曾被拒絕往來,但只有 #停權一年。」虹安提醒質詢問的是李義祥的另外一家公司「義程營造」,而且是107年的判決,官員們仍是一問三不知。
所以,很可惜,就在林部長及官員們連第一個問題都沒聽懂的情況下,質詢時間就滴答滴答過去,虹安從現有法規和現象所看到的漏洞問題,也無從深入探討:
1. 按照現行政府採購法,處分對象主要為「廠商」,而非負責人或行為人,導致李義祥可透過不同公司切換,仍可得標承包政府工程案。
2. 根據《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執行注意事項》,「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除第6款外,其他各款並未以司法機關起訴或判決為要件」,表示不須等到法院判決定讞,即可提報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,列為拒絕往來廠商之流程。花蓮縣政府建設處作為主辦機關,為什麼不曾啟動流程?如此等於造就義程營造多了兩年半的時間仍可爭取標案。
政府公共工程案應有更加嚴謹的評鑑與稽核,難道這些廠商和負責人劣跡斑斑的履歷表,政府看不到?
此外,查詢 #政府電子採購網 拒絕往來廠商的名單,搜尋今年2月已遭判刑確定的義程營造,竟顯示「#無符合條件資料」?林佳龍部長、祁文中局長及顏久榮副主委卻在現場互踢皮球,表示這是 #公共工程委員會 業務範圍,而公共工程委員會則表示,要看主辦機關是否有提報,經過程序才會公告。
事故已經發生六天,關係人與名下公司惡名昭彰,媒體也已大幅報導,現場官員居然還在狀況外,只會說不是自己的案子,或是還只能掌握十幾年前的舊案?林佳龍部長在答詢的最後甚至表示,「請委員以後有這些數據的資料要先提供給他,他才能做功課,才不會浪費委員質詢的時間。」
天哪。親愛的部長!我不是您的幕僚耶!質詢前還要提供資料給您?要不要幫您把題庫和擬答都準備好?事故已發生這麼多天,該做的功課不是來立法院前就應該做好嗎!真是令人非常憂心。
#最新進度
今天看到公共工程委員會送交立法院的專案報告,慶幸他們終於搞清楚我的問題,卻也甩鍋給了花蓮縣政府:「義程營造於104年間履行花蓮縣政府採購案期間,履約請款文件登載不實行為,經法院判決有罪,惟該府未啟動停權措施,本會已函請縣府說明。」
花蓮縣政府稍早也對此回應:「中央要扛責任!這是有始以來最大交通事故,應審慎思考。」
事實上,依據媒體報導,很多標案往往只有一家廠商會投標,招標機關今天把廠商列入黑名單,未來屢招不成,麻煩的是機關自己。因此常看到有明明犯行已由司法機關明確認定,判決書都有了,但招標機關卻「#忘記刊登」,甚至拖到裁處時效屆滿而無法執行的情形。
我想,這一次的質詢,演變成鐵路局、公共工程委員會、花蓮縣政府如今互相推責的現象,真的不難看見政府工程招標確實有許多待改善之處!
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,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,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,【智翔的議會質詢-市長施政報告(3/10)】 今年受COVID-19疫情影響,各級學校都延後了開學時間,所幸台灣在堅強的醫療團隊以及行政團隊的努力之下,疫情仍在控制範圍中,也讓市議會能夠順利開議,所以,久違的簡老師市政考前大猜題,又可以繼續登場啦!登登登登! 今天是桃園市議會第二屆第三會期首日,...
公共工程 題庫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最讚貼文
【智翔的議會質詢-市長施政報告(3/10)】
今年受COVID-19疫情影響,各級學校都延後了開學時間,所幸台灣在堅強的醫療團隊以及行政團隊的努力之下,疫情仍在控制範圍中,也讓市議會能夠順利開議,所以,久違的簡老師市政考前大猜題,又可以繼續登場啦!登登登登!
今天是桃園市議會第二屆第三會期首日,智翔延續上個會期的做法,將重點議題先陳列出來,讓各局處針對題目提早準備,有些題目屬於過去質詢過的問題,在這個會期中繼續追蹤;有的則是新題目,也希望各局處在各項跨局處的業務上能及早聯繫與討論,盡量減少在質詢當下才來討論責任歸屬的狀況。
#捷運路網二期規劃
捷運路線推動程序漫長,光規劃階段就需要10年以上,根據捷運工程局的報告,許多路線目前還處於非常前端的規劃,且各路線還需接受財務、社會、工程可行性的檢驗。請盡速開展各路線的可行性研究,不要給民眾錯誤的期待。
#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的財務規劃
目前各公保地通檢案所保留的公保地,大部分都規劃透過一般徵收取得,目標年為民國130年(西元2041年),距今仍有20年左右的時間。但各公保地通檢計畫的第六章-「事業及財務計畫」內所估算的公保地徵收經費,每一個細部計畫皆需要數十億以上的金額,如果只是規劃而不落實,公保地的保留又有何意義?
所以我認為,應把未來20年,分年編列經費的計畫給定出來,把每一年針對徵收公保地到底打算編多少錢說清楚,並列入重大計畫追蹤考核,就算無法全盤列入計畫,至少也應把公體綠廣兒等公設用地的所需經費去做分年編列計畫。
#都市更新
桃園市的都更進度緩慢,是否比照其他直轄市,提升都更科為都更處,或成立都更中心?以此拉高都市更新工作的的層級,也能補足人力需求,深化都更工作。
另外,上個會期曾提過舊城區老舊校園改建的前端問題(空間轉型所需的使用執照、補助、文資保存等),我認為學校也需要因應周邊社區的發展週期來逐漸轉型,是否規劃空間充裕的學校進行改建,以提供社區內停車、社福和托幼等公共設施。
#公私幼比例
根據教育部國教署「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計畫」,其目標為「於2020年底前,提供4成幼兒進入公共化幼兒園」,過去市府針對此目標也多次宣傳已達標。但所謂的達到公私幼比4:6是指「園數」,而非「招生名額」,如果看招生名額,大概到2022年公共化的名額也只占27%而已。
在249次市政會議中,游副市長的指示也說:「109年即可達到教育部標準,公共化與私立招收人數比例為4:6」,可見一字之差導致成果差異甚鉅,所以也請教育局確實提出將「招生名額」提高到4成的計畫、期程和所需經費。
#校園設施對外開放
過去多次質詢的校園運動設施開放議題,因為都是教育局主導,在教育局的考量之下,進度有限,因考慮到教育局多以學生事務與教學業務相關,也許校園設施開放的主持局處可以改成體育局,也是一種可行的辦法。
#中油煉油廠
煉油廠的遷廠進度,本會期會持續追蹤!
#桃園觀光夜市升級與再創
桃園夜市的升級議題,起因於上個月臨時會中,針對經發局、都發局所提專案報告中所做的建議,在po文之後也獲得許多市民的迴響,以及網路媒體的報導,希望在這會期中,能與兩個局處做更多的討論。
#題庫更新囉
#值日生喊在